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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公告:112年3月1日起,校園全面禁菸(1120215)

 

「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」,擴大禁菸場所,規定大專校院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等全面禁菸,已於2023年1月12日三讀通過、2月15日總統府公布、3月22日行政院公告生效。

依新法第18條規定,大專院校全面禁菸。且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。同法第40條規定: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本校於112年3月1日起,校園全面禁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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